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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术语解释
拍卖(又称竞买)
指通过中介服务组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出售给最高应价者的一种买卖方式。
委托人(又称出卖人)
指委托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人一般是拍卖标的的所有人和拍卖利益的实际享受人。
权利: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有权确定拍卖标的保留价,有权在拍卖开始之前撤回标的。
义务:必须在拍卖成交后合法移交标的,拍卖活动中不得参加或委托他人竞买,有义务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
拍卖标的
拍卖标的范围是法律和政策允许流通的各类商品,这种商品听概念已经扩大到“财产权利”。
增价拍卖和减价拍卖
增价拍卖又称“英国式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况价由低向高依次递增,直到以最高价成交的一种拍卖。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它是指拍卖标的的竞价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直到以适当的价格成交的一种拍卖。
有底价拍卖
有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双方经共同协商并以局面合同形式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也叫保留价),在拍卖时,凡竞买人所出的最高部队介达不到底价则拍卖不能成交。无底价拍卖是指在拍卖前,委托人与拍卖机构并不先行确定拍品的底价,在拍卖时只要产生最高应价,拍卖即可成交。
拍卖人
拍卖人是依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
拍卖人接受他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公开拍卖他人的物品或财产权利,并获取报酬。
权利: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拍卖业务,独立进行拍卖活动,具有一般买卖活动中出卖人的大部分权力和义务,所以拍卖人具有特殊的约定和履行买卖。
义务:拍卖人是接受委托进行买卖活动中价组织,只能接受委托,依照程序进行拍卖,从中收取的是佣金而不是差价。
买受人:
买受人是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买受人具备的备件:最高应价必须是经过公开拍卖的方式确认,买受人必须通过“拍卖成交确认书”确定后,方可取得拍卖标的
权利:买受人享有拍卖标的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办理移交拍卖标的的义务。
竞买人:
竞买人是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竞买人资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看到拍卖人的拍卖公告后,对拍卖标的感兴趣,有购买的意向和能力,符合法律法规和拍卖人的竞买规则办理了参加竞买的手续,就有了竞买人的资格。
权利:竞买人有委托他人代为竞买、验看拍卖标的瑕疵和查阅拍卖标的的权利。
义务:已经应价不得撤回,不得与其他竞买人或委托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密封递价拍卖(又称投标拍卖)
指由拍卖人事先公布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和拍卖条件,然后,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密封的标书递交拍卖人,由拍卖人在事先确定的时间公开开启,经比较后选择出价最高者成交。
强制拍卖和委托拍卖
强制拍卖是指不是出于拍品所有人的意愿,而是为了清偿债务进行的拍卖,一般由债权人或国家执法部门把查封的物品进行公开拍卖。
委托拍卖是拍品所有人自愿把物品委托给拍卖公司按照传统的拍卖程序、方式及规则进行的拍卖活动。
定向拍卖和非定向拍卖
定向拍卖也称限制拍卖,指拍卖时只准许有限范围内的竞买人参加竞买。
非定向拍卖,是指在拍卖晨不对竞争人条件或范围作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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